失能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最需要全天候照顧,不過無論現行的居家服務,或幫助身障青年自立的個人助理,都有服務時數上限,有時更因人力問題,有錢也不一定買到服務。衛福部社家署建議,身障者可搭配居家服務、個人助理、臨時照顧等服務來填補不足時數,不過無論怎麼拼搭,以現行人力都無法滿足24小時的全天候照顧。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針對重度失能個案,但不願意入住可全天候照顧的機構,居家服務1個月最高90小時,對年輕身障者另提供自立生活服務措施,措施提供個人助理的服務時間較彈性,每個月上限是60小時,然而照顧人力短缺,不是每個縣市都能提供。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雖然重度身心障礙者另有每人每年380小時的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但仔細一算,若一個重度失能的身障者獲得居家及個助的最高時數,再加上臨時照顧,平均一天也僅有約6小時有人協助,這還不包括人力短缺造成時數減少。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公關張筱嬋指出照顧服務中最大的無奈,一是居家服務人力不足,造成很多新申請家庭沒服務可用,或是單位提供服務後,壓縮到其他被照顧者的服務時數。第二個問題更弔詭,依現行法規,自費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身障者,不能享有任何跟人力相關的補助,且聘請外籍看護必須每個月繳交2000元「就業安定基金」給政府,變成「自己買服務政府又要收錢,還不准使用政府資源」的窘境。張筱嬋提及,如果外籍看護工休假或回國,這段空窗期身障者無計可施,大多縣市對他們連喘息服務都無法提供。祝健芳表示,實在是人力資源有限,才把有外籍看護工照顧的身障者排除在人力服務外,如果遇到空窗期,可自費請居家服務員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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